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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汽车人总动员》抄袭案庭审,我只有一个想法

时间:2016-06-23 19:14    来源:net    作者:趣哥    点击:

本文将还原一个极其不客观的庭审现场。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迪士尼公司认为《汽车人总动员》抄袭了《汽车总动员》的设计和名称,属于误导公众,属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迪士尼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聚力公司停止侵权;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迪士尼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迪士尼公司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费用100万元。

看完《汽车人总动员》抄袭案庭审,我只有一个想法

如此清晰明了的状况下,被告仍然负隅顽抗,刷新了我对不要脸的认知:

原告:《汽车人总动员》的形象抄袭了迪士尼,侵害了迪士尼公司作品的著作权。

被告:本案诉争的是汽车拟人化题材,受到汽车基本人物特征的限制,眼睛只能在上方,也就是前窗的位置,嘴巴也只能在进气格栅的位置,这是抽象的创意范畴,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对应比对主要特征,主要特征的细微区别就能区分原、被告动画形象,不构成近似。

原告:汽车人总动员的名称与原告电影名称极其相似,在被告宣传海报中突出了汽车和总动员字样,故意遮盖“人”字,导致一般受众无法识别并对电影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被告:电影取名“汽车人总动员”并无不当。“汽车人”和“赛车”的含义不同。“总动员”是常见词汇,世面上大量电影取名均含有“总动员”,被告无攀附原告商誉或不正当竞争意图。

原告:相关电影受众观影后发表的评论是隔离观察后发表的,观影后才发现混淆和误认,足以证明被告动画形象与原告主张动画形象间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一致的,没有实质性差异。

被告原告使用的搜索关键词是贬义的,搜索出的结果当然不可能是好的,部分受众的观影感是片面的。网友评论没有任何意义,我们也可举出相反评论。

审判长:制作汽车人总动员的电影海报时K1、K2的形象是否参考、模仿或借鉴原告的两个动画形象?

原告:卓建荣公开宣称被控侵权电影学习了迪士尼电影,动画形象具有明星脸。

被告:没有。我们是委托第三方设计的,主要来源于被告电影。(电影的错咯,我们只负责了宣传跟我们没关系哦)

原告:被告选取具有动画形象的“赛车”与具有皮克斯风格的“总动员”相结合,令人耳目一新,具有高辨识度。

被告:不同意原告陈述。知名商品必须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你们电影被认错都怪你们不够火)“总动员”也不具有迪士尼风格,我方证据27显示“总动员”的有几万条,其中大部分都不是迪士尼的。赛车是本案电影题材,用总动员的也非常多,两者结合后显著性太低。如权利人垄断此类名称作为商业标识,对市场其他竞争者是不公平的。

原告:CARS在台湾地区上映时的名称是汽车总动员,在大陆正式引进赛车总动员和赛车总动员2后,大陆多家主要媒体仍将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作为CARS和CARS2的译名。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明确指向CARS和CARS2,更应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受到保护。

被告:原告在起诉状中都以赛车总动员和赛车总动员2进行阐述,从未涉及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原告在大陆地区的官方宣传和所获奖项也均是赛车总动员和赛车总动员2。原告自己也承认仅在台湾地区上映时使用《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是否知名要以地域标准,《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在中国境内既不知名,也不特有。

原告:被告电影最初电影名称是“小小汽车工程师”,宣传也称电影名称是“小小汽车工程师”,从被告2证据1对电影的描述,小小汽车工程师才最精确地描述了电影的主要内容。距上映前2个月,被告突然将电影更名为“汽车人总动员”,说明攀附原告商誉的恶意,在参加杭州动漫展时甚至直接使用“汽车总动员”的名称。

被告:汽车人总动员的主角包括人和三辆赛车互动的故事,叫汽车人总动员最合适。总动员没有显著性,原告电影叫赛车总动员,就是指赛车,而被告电影叫汽车人总动员,指的是人和汽车,两者在中国的语境下是明显不同的,两者动画形象也不同,受众也不同。如果原告动画深入人心,不可能引起混淆和误认。原告的电影名称是CARS,没有显著性,如果垄断了,那大量汽车题材的影片就没法起名了。电影名称不是简单的、普通的商品名称。被告宣传中一再阐述是第一部国产类的赛车动画电影,不可能与好莱坞电影产生混淆。原告电影是系列电影,命名也是1、2、3之类的,而被告电影叫汽车人总动员,不可能混淆。

原告: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赔偿原告1、2因制止被告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及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原告主张损害赔偿的数额不能成立。涉案作品的票房收入扣除相关税金、电影专项基金、院线分成、其他创作成本后,是亏损的,被告不存在获利。

无耻到令人发指。

但就这最后哭穷这点,我还是有话想补充的:

2013年,厦门政府出台了对本地动漫企业的七项优惠政策。

其中第1条就是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央视播出,每分钟补贴1500元;在副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每分钟补贴750元。原创电影动画在全国性院线和央视电影频道播出,每分钟补贴3000元;在地区性院线播出每分钟补贴1500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20万元。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该片片长为85分钟,且目前已经在全国性的院线公映,那么按照政策,就应该可以拿到255000元。此外蓝火焰还能从另外两条“人才培训补贴”和“房租补贴”中获益。

一言以蔽之:你就是做出一堆屎,只要能播出来,就有钱拿。

卓建荣导演也在各个场合表示了自己对这笔钱的不在意:

去年5月卓建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是这样解释自己进军动漫产业的动机的:“一方面政府有相关的政策扶持,另一方面我对动漫产业的前景也十分看好。”

南都:有从政府方面得到资金或政策方面的扶持或支持么?

卓建荣:政策有的补贴我们都会有,国家对动漫企业一视同仁。我们已经拿到国家动漫企业的证书,有很多得奖的作品。其实很多网友都不懂情况。我不管别人怎么说,我做好我自己就好了,保持自己的本性。

根据厦门对动画片补贴政策,我们应该可以拿到政策补贴25万元,但因为迪士尼的缘故以及厦门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一句话,汽车人不能有政府补贴。所以迪士尼给厦门市政府压力,造成厦门市政府对蓝火焰不公正的对待。我在这里重申一下,如果汽车人有拿到政府补贴,我们将全部捐赠给贫困学生。选自卓建荣导演6月23日长博文:《迪士尼我怕你了,我不服!》

说白了,卓建荣导演做这部动画有情怀有担当,是为了中国动画,哦不,为了中国影视产业的希望与未来,是中国人顶天立地响当当的脊梁——

“我保证电影《绝战》没有抄袭迪士尼的敢死队电影,我们是中国敢死队。如果每个中国人都象《绝战》电影中主角那样,中国一定强,而不是受你迪士尼指手划脚。

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每个中国人都要去了解历史真相,不要再让新八国联军侵略中国,每个人有责任维护自己国家。相信中国,相信自己。”

选自卓建荣导演6月23日长博文:《迪士尼我怕你了,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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